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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门诊挂号的规定

  本院是一所上海市三级口腔专科医院,是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。根据市卫生局、医保局的相关要求,特制订如下挂号规定:

  一、挂号时间:周一~周六
    上午:7:45~11:15分
    下午:12:45~16:30分(总院:北京东路 周三13:15~16:30分)
               (分院:复兴中路 周四13:15~16:30分)
    分院:复兴中路 周日上午8:00~11:15 下午12:45-16:00

   二、挂号收费标准:
   1、 普通门诊:
     自由就诊人员:挂号诊疗费:8.00元(医保支付) 沪价费(2004)054号
     诊疗费(自费): 6.00元;
     定向转诊人员:挂号诊疗费:4.00元(医保支付) 沪卫基层(2006)8号
     诊疗费(自费):3.00元
   2、专家门诊:
     诊疗费:8.00元(医保支付) 沪价费(2004)054号
     诊疗费(自费):主任医师:12.00元
     副主任医师:9.00元
   3、特需门诊:(自费) 沪卫财收〔2002〕8号
     主任医师: 初诊150.00元;复诊80.00元
     副主任医师:初诊100.00元;复诊60.00元

   三、普通门诊:
     挂号前需经预检分诊。普通门诊分为:口腔内科、口腔外科、口腔修复科、正畸科、综合科等。普通门诊一般不限号(特殊情况除外)。
  
   四、专家门诊、特需门诊限额就诊,挂满截止。专家门诊时间以当日挂牌为准。
  
   五、每次就诊都应挂号,一般不予退号,收据当日有效。挂号一律采用实名制。医保病人就诊需同时使用就医手册、就医卡并限本人使用。发现冒用他人就医册就诊,将报市医保监督所,不予退号并另行处理。

   六、就诊后病人的治疗在首诊科室需要转诊(会诊),凭主诊医师的转诊单到其它科室就诊(免挂号1次,当天有效);在首诊科室诊断治疗结束,病人当天要求至另一科室就诊仍需重新挂号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海市口腔病防治院